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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61-75 共查到法学 枪支相关记录149条 . 查询时间(0.139 秒)
罪犯张建桥,男,1973年6月20日出生于河北省容城县,汉族,小学文化。现在河北省保定监狱服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8日作出(2015)保刑初字第10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建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院于2016...
罪犯王明,男,1980年9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阜阳市,汉族,小学文化,捕前住安徽省临泉县。现在河北省保定监狱服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0日作出(2015)保刑初字第6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院于2016年5月30日作出(2016)冀刑终56号刑事判决,予以维持。宣判后即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河北省保定监狱于...
罪犯王锁华,男,1980年7月15日出生于河北省文安县,汉族,中专文化。现在河北省保定监狱服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日作出(2014)廊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锁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本院于2015年5月27日以(2014)冀刑二终字第67号刑事裁定,予以维持。宣判后即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河北省保定监狱于2...
罪犯郝延敏,男,1970年4月19日出生于河北省邢台市,汉族,初中文化。现在河北省石家庄监狱服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3日作出(2015)邢刑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郝延敏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院于2015年11月30日以(2015)冀刑二终字第87号刑事裁定,予以维持。宣判后即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河北省石家庄监狱于...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林凝顺在归案后,有揭发林贻新贩毒、制毒的犯罪行为,并提供了林贻新的联系电话及家庭地址等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林贻新贩毒案件。林贻新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林凝顺的行为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林凝顺的...
罪犯彭亮,男,1979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黑龙江省依兰县人。现在河北省深州监狱服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日作出(2015)衡刑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彭亮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生效后即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河北省石家庄监狱于2020年6月29日提出减刑建议,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送本院。本院于202...
罪犯匡凤禹,男,1965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黑龙江省方正县人。现在河北省保定监狱服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2日作出(2013)保刑初字第11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匡凤禹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院于2015年1月21日以(2014)冀刑二终字第47号刑事裁定,予以维持。判决生效后即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河北省保定监狱于2...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以呼检二部刑诉〔2019〕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倞宇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陈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1、赵某2、赵某3、赵某4、赵某5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韩丽艳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罪犯任明东,男,1983年3月6日出生于安徽省蒙城县,汉族,初中文化。现在河北省石家庄监狱服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3日作出(2014)秦刑初字第7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任明东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生效后即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河北省石家庄监狱于2020年5月11日提出减刑建议,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送本院。本院于20...
罪犯莫纯能,男,1986年1月16日出生,壮族,小学文化,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现在河北省承德监狱服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2日作出(2014)二中刑初字第121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莫纯能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生效后即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河北省承德监狱于2020年5月12日提出减刑建议,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送本院。本院...
莫色尔初提出其年岁大,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莫色尔初的辩护人提出莫色尔初年岁大,主观恶性不深,原判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经查,莫色尔初多年前即开始制造、买卖枪支,实施枪支犯罪的时间长、数量大,应予依法惩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莫色尔初、莫色约呷的辩护人分别提出二人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没有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辩护意见。对此,一审在量刑时已综合考虑。本院对其制...
上诉人兰阳勇认为自制炸药中检出铵离子、硝酸根离子,是购买的化肥里本身就含有的,不是他们制造出来的。上诉人杨文胜、孙祥先、兰阳勇均对检验报告采用将疑似爆炸物加入乳化炸药,再通过雷管引爆后确定为爆炸物持有异议。经查,有证据显示,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已将非法制造的爆炸物在工地上成功引爆两次。楚雄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2018年12月12日出具(楚)公(司)鉴(理化)字(2018)280号检验报告,证实所送袋装...
罪犯肖建德,男,1978年10月14日出生于河北省定兴县,汉族,初中文化,现在河北省石家庄监狱服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4日作出(2015)一中刑初字第267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肖建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7日以(2016)京刑终32号刑事裁定,予以维持。判决生效后即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河北省...
张启发:你因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鄂刑二终字第00110号刑事裁定和(2017)鄂刑申270号驳回申诉通知,以原审认定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认定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关于你所提申诉理由。...
原审被告人陈洪陶,男,197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广州市人,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户籍地广州市花都区。因本案于2014年12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2月24日被逮捕。现已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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